重庆科技学院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电子政务和档案事业的发展,保障电子文件立卷归档与保管、利用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重庆科技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校内各部门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及服务等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列入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范围。
第三条 学校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学校档案馆要推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同步运行(“双套制”),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立卷归档,学校将电子文件立卷归档纳入档案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条 学校档案馆要建立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学校电子文件传送、存储、技术安全等的技术规范。学校档案馆负责对电子文件立卷归档进行指导、督促,对电子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各立卷部门是电子档案立卷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电子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在开发或改造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时,对基于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的在线电子文件立卷归档的技术要求,应充分征求信息化处和档案馆意见,以维护电子文件在线运行安全。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文件及存储介质类型:
电子文件与一般纸质文件形成模式相同,其稿本分为草稿、定稿和正式文件。其类型代码分别为: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格式类型可分为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计算机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其类型代码为: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D—数据库文件;P—程序文件等。
电子文件存储载体类型可分为光盘、磁盘和服务器等。其类型代码为:GP—光盘;CP—磁盘;FWQ—服务器。
第二章 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卷归档管理办法》确定的内容执行。电子文件立卷主要收集定稿和正式版本(重要问题可收集草稿),收集时需注意成文件要素的完整性。
第九条 文本文件收集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文本文件应以DOC、XML、RTF、TXT为通用格式,立卷审查通过后转换为PDF格式保存。
图像文件通常以TIFF、JPEG为通用格式,在使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取图像文件的,应尽量采用通用格式。如果采用了非通用格式,而又无法转换的,需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等设备获得的图形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影像文件或超媒体链接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影像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音频文件以WAV、MP3 MP4为通用格式,收集时应注明其属性标识、参数及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和环境。
第十条 运用非通用软件产生的文件,与之相应的软件、背景信息和元数据与内容信息要一并归档。运用专用软件产生的文件,原则上要求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果不能转换,与之相应的软件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电子文件立卷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电子文件归档实体分类参照纸质档案实体分类进行,即按照“年度—问题—保管期限”编号,如:2020年学校教学工作总结,其分类号为:2020—JX11 —永久。
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著录参照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第五章相关内容进行著录。 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编码规则为:存储载体类型代码—文件格式代码—顺序号;归档电子文件存址号编码规则为:载体编码—流水号,如,用第一块光盘储存的第一份文本文件,其载体编码应为:GP—T—1;其存址号编码应为:GP—T—1—1。
电子文件涉密及密级划分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涉密纸质文件管理和密级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实时捕获”、“远程归档”和“物理归档”三种方式进行。
“实时捕获”:即依托学校内网,在业务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无缝链接基础上,部门主办人员实时向档案管理系统推送应归档文件,经过档案馆专员审核鉴定后,直接归入档案库或资料库。
“远程归档”:即依托学校内网,在学校档案管理系统上,由学校档案馆配置给部门兼职档案员权限,兼职档案员将整理好的电子文件案卷提出预移交,由档案馆专员验收合格后,保存入库。
“物理归档”:即各部门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磁盘等介质上,直接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电子文件归档要素与纸质文件归档要素相同。物理归档要在存储介质上标注盘内文件内容、类别、存入日期及磁盘编号等,如为保密文件还要标明密级。
第十四条 电子文书文件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步进行;数据库文件可视情况按季度或一个周期(自然年或学年)立卷归档。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项目的音频视频材料可在活动、事件、项目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各部门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时原则上需留有备份,备份文件应将保存1-3年。
第十五条 归档的电子文件能直接制成纸质文件的,要打印出纸质版同步归档。不能直接制成纸质文件的要有相应内容的纸质文件归档。
第三章 电子文件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与相应的纸质文件保管期限相同,其相应的软件、背景信息和元数据保管期限与电子文件本身的保管期限一致。
第十七条 “实时捕获”、“远程归档”的电子文件保存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上,并由档案馆专员定期复制两套保存(一套供异地保存)。物理归档须制作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其保管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档案馆要有计划组织对馆藏实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推进馆藏档案管理数字化和应用便利化。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数字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档案馆和信息化中心要加强协作,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防止档案管理系统遭到攻击和破坏,防止电子档案失密、泄密、丢失和被篡改。各立卷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文件在归档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防止把涉密文件、涉密档案资料传输到互联网上,防止已签发生效的电子文件在立卷过程中被修改、被篡改。档案馆要定期对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定期进行翻制,确保长期保存。探索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其绝对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电子档案鉴定、公布和销毁制度。学校档案馆要定期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并予以公布;若无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应予以销毁,销毁电子档案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档案馆要编制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工具,为单位和个人用档提供便利。利用电子档案载体时要使用复制件,封存管理的载体不得利用和外借;远程查阅利用应遵守档案安全管理规定;未公开的电子档案不得在互联网上提供利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子档案统计制度,学校档案馆应当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基本术语解释
1.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远程归档:以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归档接口,将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应用系统链接起来,实现电子文件向电子档案的“自然”转化和远程传输。
3.物理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4.实时捕获:对电子文件进行实时收集和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5.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6.电子文件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并可为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自动辨析、分解、提取和分析归纳的数据。
7.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的原始状况一致。
8.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9.有效性:是指电子文件应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
10.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电子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
11.正式电子文件:将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正式制作完毕,能行使其文件的职能,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12.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13.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14.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15.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
16.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17.超媒体链接文件:指用计算机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
18.数据库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19.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重庆科技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