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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

发布时间:22-03-09 15:42:57  浏览次数:

 

重庆科技学院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电子政务和档案事业的发展,保障电子文件立卷归档与保管、利用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重庆科技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校内各部门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及服务等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列入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范围。

  第三条 学校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学校档案馆要推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同步运行(双套制),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立卷归档,学校将电子文件立卷归档纳入档案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条 学校档案馆要建立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学校电子文件传送、存储、技术安全等的技术规范。学校档案馆负责对电子文件立卷归档进行指导、督促,对电子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各立卷部门是电子档案立卷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电子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在开发或改造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时,对基于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的在线电子文件立卷归档的技术要求,应充分征求信息化处和档案馆意见,以维护电子文件在线运行安全。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文件及存储介质类型:

电子文件与一般纸质文件形成模式相同,其稿本分为草稿、定稿和正式文件。其类型代码分别为: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格式类型可分为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计算机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其类型代码为: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D—数据库文件;P—程序文件等。

电子文件存储载体类型可分为光盘、磁盘和服务器等。其类型代码为:GP—光盘;CP—磁盘;FWQ—服务器。

第二章 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卷归档管理办法》确定的内容执行。电子文件立卷主要收集定稿和正式版本(重要问题可收集草稿),收集时需注意成文件要素的完整性。

  第九条 文本文件收集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文本文件应以DOCXMLRTFTXT为通用格式,立卷审查通过后转换为PDF格式保存。

  图像文件通常以TIFFJPEG为通用格式,在使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取图像文件的,应尽量采用通用格式。如果采用了非通用格式,而又无法转换的,需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等设备获得的图形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影像文件或超媒体链接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影像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音频文件以WAVMP3 MP4为通用格式,收集时应注明其属性标识、参数及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和环境。

 第十条 运用非通用软件产生的文件,与之相应的软件、背景信息和元数据与内容信息要一并归档。运用专用软件产生的文件,原则上要求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果不能转换,与之相应的软件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电子文件立卷以为单位整理。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电子文件归档实体分类参照纸质档案实体分类进行,即按照年度问题保管期限编号,如:2020年学校教学工作总结,其分类号为:2020—JX11 —永久。

  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著录参照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第五章相关内容进行著录。 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编码规则为:存储载体类型代码文件格式代码顺序号;归档电子文件存址号编码规则为:载体编码流水号,如,用第一块光盘储存的第一份文本文件,其载体编码应为:GP—T—1;其存址号编码应为:GP—T—1—1

电子文件涉密及密级划分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涉密纸质文件管理和密级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实时捕获远程归档物理归档三种方式进行。

  “实时捕获:即依托学校内网,在业务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无缝链接基础上,部门主办人员实时向档案管理系统推送应归档文件,经过档案馆专员审核鉴定后,直接归入档案库或资料库。

远程归档:即依托学校内网,在学校档案管理系统上,由学校档案馆配置给部门兼职档案员权限,兼职档案员将整理好的电子文件案卷提出预移交,由档案馆专员验收合格后,保存入库。

   “物理归档:即各部门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磁盘等介质上,直接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电子文件归档要素与纸质文件归档要素相同。物理归档要在存储介质上标注盘内文件内容、类别、存入日期及磁盘编号等,如为保密文件还要标明密级。

  第十四条 电子文书文件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步进行;数据库文件可视情况按季度或一个周期(自然年或学年)立卷归档。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项目的音频视频材料可在活动、事件、项目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各部门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时原则上需留有备份,备份文件应将保存1-3年。

  第十五条 归档的电子文件能直接制成纸质文件的,要打印出纸质版同步归档。不能直接制成纸质文件的要有相应内容的纸质文件归档。

 

第三章 电子文件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与相应的纸质文件保管期限相同,其相应的软件、背景信息和元数据保管期限与电子文件本身的保管期限一致。

  第十七条实时捕获远程归档的电子文件保存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上,并由档案馆专员定期复制两套保存(一套供异地保存)。物理归档须制作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其保管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档案馆要有计划组织对馆藏实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推进馆藏档案管理数字化和应用便利化。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数字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档案馆和信息化中心要加强协作,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防止档案管理系统遭到攻击和破坏,防止电子档案失密、泄密、丢失和被篡改。各立卷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文件在归档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防止把涉密文件、涉密档案资料传输到互联网上,防止已签发生效的电子文件在立卷过程中被修改、被篡改。档案馆要定期对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定期进行翻制,确保长期保存。探索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其绝对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电子档案鉴定、公布和销毁制度。学校档案馆要定期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并予以公布;若无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应予以销毁,销毁电子档案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档案馆要编制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工具,为单位和个人用档提供便利。利用电子档案载体时要使用复制件,封存管理的载体不得利用和外借;远程查阅利用应遵守档案安全管理规定;未公开的电子档案不得在互联网上提供利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子档案统计制度,学校档案馆应当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基本术语解释

1.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远程归档:以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归档接口,将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应用系统链接起来,实现电子文件向电子档案的自然转化和远程传输。

3.物理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4.实时捕获:对电子文件进行实时收集和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5.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6.电子文件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并可为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自动辨析、分解、提取和分析归纳的数据。

7.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的原始状况一致。

8.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9.有效性:是指电子文件应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

10.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电子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

11.正式电子文件:将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正式制作完毕,能行使其文件的职能,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12.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13.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14.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15.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

16.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17.超媒体链接文件:指用计算机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

18.数据库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19.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重庆科技学院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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